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六十一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 第五节 井控管理

第六十一条

气井、自喷井、自溢井应当安装井下封隔器;在海床面30米以下,应当安装井下安全阀,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定期进行水上控制的井下安全阀现场试验,试验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新安装或者重新安装的也应当进行试验; (二)海床完井的单井、卫星井或者多井基盘上,每口井安装水下控制的井下安全阀; (三)地面安全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配备适用的井口测压防喷盒。 紧急关闭系统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作业者应当妥善保存各种水下安全装置的安装和调试记录等资料。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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