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 第二节 守护船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守护船应当在距离所守护设施5海里之内的海区执行守护任务,不得擅自离开。在守护船的守护能力范围内,多座被守护设施可以共用一条守护船。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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