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三十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三十条
医务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有人驻守的设施上,配备具有基础医疗抢救条件的医务室。作业人员超过15人的,配备专职医务人员;低于15人的,可以配备兼职医务人员;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常用药品、急救药品和氧气、医疗器械、病床等;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疫情病情的报告、处理和卫生检验制度;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抢救程序。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医务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有人驻守的设施上,配备具有基础医疗抢救条件的医务室。作业人员超过15人的,配备专职医务人员;低于15人的,可以配备兼职医务人员;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常用药品、急救药品和氧气、医疗器械、病床等;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疫情病情的报告、处理和卫生检验制度;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抢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