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