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十五条
第二章 设施的备案管理 / 第三节 延长测试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通常情况下,海上油田(井)延长测试作业期限不超过1年。确需延期时,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提前15日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设施的备案管理 / 第三节 延长测试设施的备案管理
通常情况下,海上油田(井)延长测试作业期限不超过1年。确需延期时,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提前15日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