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十五条

第二章 设施的备案管理 / 第三节 延长测试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通常情况下,海上油田(井)延长测试作业期限不超过1年。确需延期时,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提前15日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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