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八章 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作业者和承包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未履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程序的; (二)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期进行整改的。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