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 第一百一十条独立法条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一百一十条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应当建立生产设施、作业设施的备案档案管理制度,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备案情况报海油安办。备案档案应当至少保存3年。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