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百零三条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针对海洋石油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特点,在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立即组织现场疏散,保护作业人员安全; (二)立即调集作业现场的应急力量进行救援,同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求助信息,动员有关力量,保证应急队伍、设备、器材、物资及必要的后勤支持; (三)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确定警戒及防控区域,实行区域管制; (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 (六)迅速组织医疗救援力量,抢救受伤人员; (七)尽力防止出现石油大面积泄漏和扩散。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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