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