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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