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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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