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附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