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6号)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在计划开航之日45日前,向民航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局在接收该申请材料时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民航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6号)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