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6号)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对已经依法取得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和国际航班经营范围的空运企业,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民航局撤销有关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直至撤销国际航班经营范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对已经依法取得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和国际航班经营范围的空运企业,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民航局撤销有关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直至撤销国际航班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