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6号)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际航线经营许可不得转让、买卖和交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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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6号)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