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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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