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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