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发证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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