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发证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