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产品。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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