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前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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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