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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