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