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七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申请、签发

第七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印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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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