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和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和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