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29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1.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doc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pdf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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