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三十条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三十条

适任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场规则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并公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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