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三十条第三章 适任考试第三十条适任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场规则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并公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