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