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全称按照“公路管理机构名称+超限检测站所在地名称+超限检测站”的形式统一命名,其颜色、标识等外观要求应当符合附件1、附件2的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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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