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全称按照“公路管理机构名称+超限检测站所在地名称+超限检测站”的形式统一命名,其颜色、标识等外观要求应当符合附件1、附件2的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