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路政管理、交通警察等执法人员依照各自职责,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执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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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