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经批准的公路管理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