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经批准的公路管理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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