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执法管理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公路超限检测站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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