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执法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检测认定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情形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对运载可分载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执法管理
经检测认定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情形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对运载可分载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