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执法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路超限检测应当采取固定检测为主的工作方式。 对于检测站附近路网密度较大、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公路超限检测站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利用移动检测设备等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 禁止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开展流动检测。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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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