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根据检测路段交通流量、车辆出行结构等因素合理配置下列超限检测执法设备: (一)经依法定期检定合格的有关车辆计量检测设备; (二)卸载、分装货物或者清除障碍的相关机械设备; (三)执行公路监督检查任务的专用车辆; (四)用于调查取证、执法文书处理、通讯对讲、安全防护等与超限检测执法有关的其他设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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