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根据检测执法工作流程,明确车辆引导、超限检测、行政处罚、卸载分装、流动检测、设备维护等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并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部颁I类和II类检测站的标准配备相应的路政执法人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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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