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参照附件4的规定规范检测、处罚、卸载等工作流程,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公示有关批准文书、工作流程、收费项目与标准、计量检测设备合格证等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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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