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十七条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参照附件4的规定规范检测、处罚、卸载等工作流程,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公示有关批准文书、工作流程、收费项目与标准、计量检测设备合格证等信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