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公路时,有经批准设置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将其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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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