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公路超限检测站建成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