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建成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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