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