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将纤维制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纤维制品质量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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