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由承办机构在商务部网站公布。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承办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