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听证结束后,负责组织听证的机构应制作听证笔录,法制机构应对案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承办机构应将听证笔录、法制审核意见和《案件调查报告》按第十二条规定提请商务部负责人或集体讨论审查处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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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