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法制审核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包括: (一)处罚事项是否属于商务部职能范围,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三)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五)处罚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六)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法制审核结束后,法制机构应当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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