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国资委相关厅局应当做好责任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印送被约谈中央企业。约谈纪要内容主要包括:约谈时间、地点,约谈主持及参加人员,约谈事由、被约谈人陈述情况、国资监管意见要求等。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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