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资委将责任约谈反映中央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风险、整改措施及成效、责任追究情况等,作为被约谈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等重要参考。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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