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有关中央企业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约谈事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约谈意见要求落实完成后,应当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落实成效及责任追究情况等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正式报送国资委。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