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有关中央企业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约谈事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约谈意见要求落实完成后,应当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落实成效及责任追究情况等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正式报送国资委。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