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有关中央企业应当认真组织落实责任约谈意见要求和工作方案,主动采取措施,制止纠正违规行为,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消除不良影响。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