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有关中央企业应当按照责任约谈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责任主体和时间安排。工作方案于责任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资委。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