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有关中央企业收到《责任约谈通知书》后,应当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按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准时参加约谈并提交相关书面陈述材料。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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