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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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