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中资商业银行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当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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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